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教财〔2014〕8号)、和《湖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2〕3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学院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团委书记、研究生辅导员及研究生代表任委员,根据相关文件制订本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公示等工作。
二、评审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全脱产学习)研究生。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因参加国际交流项目延期毕业超过基本学制年限一年内的除外)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评审条件
见湖北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中的规定。
四、评审细则
1、由研究生秘书提供当学年度平均学分成绩点,占权重80%。
2、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
3、上课出勤情况、参加日常活动及日常思想品德情况等参照研究生秘书和班主任记录,采取100分制评分,占权重20%。
4、科研成果加分:申请者提交本人当学年的科研成果,包括著作、论文、专利、鉴定成果、项目、获奖。各项成果按署名顺序、成果级别给予不同的分数;
5、说明:
a.学生共同合作署名,同级别成果分数按比例计分。
b.获奖(要求有奖状或证书):
6、 国家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
7、省级(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
8、、省级学会(一等加4分,二等加3分、三等加2分)
9、校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
10、院级(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
11、论文:一类重要期刊1篇加10分;
12、二类重要期刊1篇加8分;
13、 CSSCI来源期刊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1篇加6分;
14、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刊物1篇加4分
15、公认的一般刊物1篇(有刊号)加2分;
16、学院出版刊物发表文章加1分;
17、其他的一般出版物(有刊号)加0.5分。
18、各类增刊不计分,毕业时算个人的学术成果;
19、刊物级别按研究生院文件规定执行;导师第一署名,学生第二署名等同于学生第一署名,但加分分值按照相应级别应得分值的1/2计算。
20、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包括研究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学校或院系文体活动以及班级活动的情况。(以上活动均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参加活动次数占全部人数前1/3的加1分,占中间1/3的加0.5分,占末尾1/3的加0.2分。
21、研究生会任职加分:主席(包括副主席)加0.5分,普通干部加0.3分。(附加条件:卸任之后获得同学的普遍认可)
22、评奖结果严格依据以上各项得分总和排名产生。获奖者各门成绩要求均在60分以上。
五、其他
同等条件下,不同导师名下研究生优先获奖,未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应优先获奖。
六、评审程序及工作安排
1.10月21日,各学院完成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及候选人推荐,并将以下评审材料交研究生工作部思政办公室(综合楼617室):
①《湖北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导出,必须正反一页纸)
②《湖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附件2)
③ 2021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公示情况
④ 候选人《申报奖学金诚信承诺书》(附件4)、成绩单、申请成果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均需加盖学院公章)
以上①-③材料均需电子和纸质版,④需纸质版。
2.10月21日,各学院完成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评选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等工作,并将以下评审材料交研究生工作部思政办公室(综合楼617室):
① 2021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② 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③《湖北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导出,必须正反一页纸)
④《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3)
⑤ 2021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选公示情况
⑥ 获奖人选《申报奖学金诚信承诺书》(附件4)、成绩单、申请成果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均需加盖学院公章)
以上①-⑤材料均需电子和纸质版,⑥需纸质版。
湖北大学哲学学院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