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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7    作者:     来源: 湖北大学官网    点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21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中秋节放假时间:9月19日(星期日)至9月21日(星期二),共3天。9月18日(星期六)正常上班、上课。

国庆节放假时间:10月1日(星期五)放假一天,10月2日(星期六)、10月3日(星期日)正常休息,10月4日至7日按照正常工作日上班、上课。国庆节部分节假日调整至寒假。

二、本科生院(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各教学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假期前后的教学工作,严格考勤管理,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三、安全保卫部(处)要加强校园巡查,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平安。

四、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假期值班安排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分别于9月17日(星期五)、9月29日(星期三)上午11∶00前通过湖大云盘将本单位的中秋节、国庆节值班安排(电子版)报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值班地点:综合楼九楼911室,值班电话:88664102;安全保卫部(处)报警服务中心值班电话:88661110。

五、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全校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疫情形势的复杂严峻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毫不放松落实各项防控要求,确保校园平安稳定。

(一)加强师生健康监测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放假期间,学生应每日按时在学校“智慧服务中心”的“学生健康信息填报”版块中填报身体健康状况;教职工每日的身体健康状况信息由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收集并上报。

(二)严格师生员工管理。全校师生员工非必要不外出、非必要不聚集,教职员工离汉须提前在学校“智慧服务中心”的“教职工疫情防控期间离汉情况备案”版块中申报,履行审批报备手续,在校学生外出由学生管理部门审批。

(三)严格校园管理。严格落实“四必”措施,校外人员“无必须不进校园”。继续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进校预约审批制度。放假期间,各单位原则上不举办校内聚集性活动。若需举办,则应制定专项疫情防控方案,由活动主办单位防控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前报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组审核备案。

(四)严格居家防控要求。师生员工要继续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不必要外出,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不到中高风险地区。

六、从10月4日(星期一)起,校本部执行新的作息时间,下午上班(课)时间调整为14:00,下班时间调整为17:30。请各单位于9月30日前通知到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通识教育学院作息时间不作调整。

附件:湖北大学校本部作息时间安排(2021年10月4日起执行)


校长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


备注:

1.学生课外活动和政治学习时间为周三下午,周三第六、七节课可适当安排教学活动。

2.坐班人员工作时间:上午8:00—11:40,下午14:00—17:30。

原文链接:关于2021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的通知-湖北大学 (hu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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