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及《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2018-2020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学院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团委书记、研究生辅导员及研究生代表任委员,根据相关文件制订本学院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公示等工作。
二、评审对象
我校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在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全脱产学习)2018级研究生(含学籍异动后仍在学制年限内的研究生)、2019级研究生(含2018年录取的研究生),2020级研究生(含2019年录取的研究生)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评审条件及评审细则
(一)评审条件
按《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5﹞20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评审细则
序号 |
指标 |
权重 |
指标说明 |
1 |
学习成绩 |
80% |
1、由研究生秘书提供当学年度平均学分成绩点,占权重80%。 2、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 |
2 |
出勤、活动情况 |
20% |
上课出勤情况、参加日常活动及日常思想品德情况等参照研究生秘书和班主任记录,采取100分制评分,占权重20%。 |
3 |
科研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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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提交本人当学年的科研成果,包括著作、论文、专利、鉴定成果、项目、获奖。各项成果按署名顺序、成果级别给予不同的分数; 1、学生共同合作署名,同级别成果分数按比例计分。 2、获奖(要求有奖状或证书): (1)国家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 (2)省级(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 (3)省级学会(一等加3分,二等加2分、三等加1分) (4)校级(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 (5) 院级(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5分) (6)其他与学术有关的奖项分别为0.3、0.2 3、论文: (1)一类重要期刊1篇加10分; (2)二类重要期刊1篇加8分; (3) CSSCI来源期刊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1篇加6分; (4)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刊物1篇加4分 (5)公认的一般刊物1篇(有刊号)加2分; (6) 学院出版刊物发表文章加1分; (7)其他的一般出版物(有刊号)加0.5分。 (8)参加省级以上(不含省级)学术会议提交并宣讲论文(3000字以上)0.5分 (9)参加省级学术会议提交并宣读论文(3000字以上)0.2分 (10)各类增刊不计分,毕业时算个人的学术成果; (11)刊物级别按学校文件规定执行;导师第一署名,学生第二署名等同于学生第一署名,但加分分值按照相应级别应得分值的1/2计算。 |
4 |
研究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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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会任职加分:主席(包括副主席)加0.5分,普通干部加0.3分。(附加条件:卸任之后获得同学的普遍认可) |
5 |
社会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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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暑期社会实践获校级团队奖励 共2分 2、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包括研究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学校或院系文体活动以及班级活动的情况。(以上活动均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参加活动次数占全部人数前1/3的加1分,占中间1/3的加0.5分,占末尾1/3的加0.2分。 |
6 |
道德品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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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评议小组认定 3分 |
注:评奖结果严格依据以上各项得分总和排名产生。获奖者各门成绩要求均在60分以上。 |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奖学金分配名额综合评分,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湖北大学哲学学院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