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8日至3月10日,湖北省伦理学学会和湖北大学哲学学院联合举办了康德哲学专题读书会,本次读书会由湖北大学哲学学院楚天特聘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田海平教授领读,阅读文本是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原理》,本次专题读书会历时3天、共组织4场读书会,通过分段解读、互动交流、评论探讨达到了读书会预期目的。
专题读书会伊始,湖北大学哲学学院李家莲教授简要介绍了领读人,对参与读书会的同学提出了要求,表达了期望。李家莲教授表示,康德伦理学在西方伦理学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而德国哲学尤其是康德哲学则是哲学学院建院以来形成的重要研究特色。有幸邀请田海平教授这样重量级的专家为我们领读《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以非常集中的方式进行头脑风暴式的学习,非常难得,希望大家好好珍惜这次难得的机会,跟随田老师认真研习。
第一场读书会:《道德形而上学原理》前言
田海平教授主张,康德对古希腊哲学的分类——物理学、伦理学和逻辑学,体现的是从质料到形式的一种区分,更体现了康德伦理学重要的分类学表述。从研究方法来看,康德之所以这样分类,可以在海德格尔《康德与形而上学的疑难》这本书中发现康德这种分析方式对海德格尔的启示,这也是研究康德哲学中需关注的重点,即理解分与合。分指的是分析,合指的是综合,康德所有的论著,其实就是分析的方法和综合的方法。就分析的方法来说,析在汉字中由一个“木”头和一个“斤”组成,“斤”是一把斧头,分析就是用斧头把木头劈开。在分析的过程中,康德要完成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找到其构成事物的要素,而那些要素分到最后就是找到纯形式的构成要素。就综合的方法来说,是将纯形式的要素结合在一起。因此,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提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从研究内容来看,物理学、伦理学和逻辑学代表着与质料、形式相关的三门科学,能够体现与质料相关的是物理学,能够体现与纯形式相关的是逻辑学,伦理学居于其中。这种分类体现了康德哲学的特点,正如康德所言,“这种分类与其主题的本性完全一致”。也就是说,这种分类体现的是形式与质料的分析和综合,体现的是分离和结合的统一性。黑格尔提出,不同的东西想要结合,体现的就是原初统一性。对立面要结合在一起,不同的要素要结合在一起,这是一个合的过程。在田海平教授看来,想要理解合,就要先理解分,而分到极致就是纯粹的形式、纯粹的内容和纯粹的质料。因此,田海平教授赞同海德格尔的提法,即读康德就要读懂他在方法论上使用的分析方法和综合方法。田海平教授认为,其纯粹理性批判体现的是综合的方法,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体现的是分析的方法,实践理性批判体现的是综合的方法。
就形而上学的由来而言,康德把物理学看成自然学说,伦理学看成道德学说,体现的是自然和道德的二分。康德哲学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meta,与物理学相关的meta,称为metaphysics(形而上学),也称为物理学之后。与伦理学相关的meta,称为metaethics(元伦理学),也称为伦理学之后。康德在这本书中就是讲伦理学之后,而伦理学之后就是道德形而上学,物理学之后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讨论的传统的形而上学,所以,形而上学的题目由此而来。
围绕经验与理性的区分问题,田海平教授提出,在整个形而上学史上康德第一次非常明确地将形而上学分为两种,并将自然的形而上学和道德的形而上学并列,这种分类的重要性就在于将经验和理性做出区分。田海平教授认为,它首先批判了将经验和理性完全混杂在一起的经验主义传统。经验主义传统主要指法兰西斯培根、休谟等英国经验主义者,康德认为这种混合是有问题的,因此必须有一个最基本的区分,所以才有了自然的形而上学和道德的形而上学。田海平教授认为,康德注重分类学,就是要把形式和内容区分开来,把理性和感性以及理性和经验区分开来,这种分类学上的区分也是对道德形而上学的一个重要定位,而且对今天从事伦理学的学者非常有启发。有些学伦理学的人认为,我们就是做这个专业的伦理学,其他的不需要了解,田海平教授认为这是不对的,他非常赞同伦理学会原会长陈瑛教授的说法,即伦理道德就像是盐,它不是一道菜,但是所有的菜都离不开它。这其实指向的是我们人类活动的领域,因为只要与人的自由意志、人的决断、人的行动有关的领域都和道德问题相关。因此,应用伦理学在西方一些高校之所以作为选学内容,就在于它是朝着实践伦理学的方向在发展,而它在纯粹理性中超越的部分就是道德的形而上学。
就形而上学探讨的内容而言,田海平教授指出,在康德这里形而上学的重心发生变化。回顾整个形而上学可以发现,形而上学最初探讨的是存在者存在的原因。这也是莱布尼茨概括出来的形而上学的基本问题,即存在者存在而不存在者不存在。康德认为,这种探讨体现的是自然的形而上学,也就是物理学之后。康德不再讨论这个问题,转而讨论行动者行动,即推动我们如此行动理由是什么、行动者行动的最终根据是什么。这是康德哲学出现的一种重要变化,这也是在自然形而上学之后,另外一个形而上学的基础,即道德形而上学。因此,康德写作另一本书《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就是要为形而上学重新奠基。海德格尔在《康德与形而上学疑难》中探讨康德为什么要为形而上学重新奠基的问题,他认为整个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属于原始伦理学,属于存在论,也是回到形而上学的基础,为形而上学重新奠基。不过,在海德格尔看来,康德以理性为形而上学奠基的观点是错的,为形而上学奠基的唯一的方法是人的存在。田海平教授指出,道德的形而上学探讨的问题是行动者行动,于是出现两种形而上学,一个就是形体的形而上学,还有一种是行动的形而上学。田海平教授赞同邓安庆教授关于这一问题的提法,即伦理学作为第一哲学一定是行动的形而上学,而不是形体的形而上学,它是行动哲学,是行动者行动的形而上学,这就是道德的形而上学。因此,田海平教授认为,康德这种分类的方法,体现的是自然科学和道德科学的并列,自然律和道德律的并列,自然法则和道德法则的并列,自然王国和目的王国的并列。
就道德哲学、伦理学、政治哲学之间的关系而言,田海平教授主张,西方在这个问题上的表述是很混乱的。以塞亚·柏林认为政治哲学、伦理学都属于道德哲学,在他看来道德哲学是一个广义概念,是在超越经验的意义上的普遍性法则的探究上讨论道德问题,也就是在超越具体的经济、政治、文化上寻求纯粹的实践原理,这是道德哲学讨论的问题。金里奇作为一个功利主义者,认为所有一切都应当为政治让步,道德哲学从属于政治哲学。田海平教授指出,这体现的是对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的两种不同理解,从康德的角度来看道德是最纯粹的概念,就此而言,道德哲学应该是包括政治哲学。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康德所理解的道德哲学是道德形而上学,因为其涉及一些最根本的问题,包括既涉及不同于实践规则、道德规律如何可能,又涉及纯粹实践理性的理念是什么。
围绕理由和原因的区别,田海平教授认为,当我们讨论一个人行动的根据时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行动发自人的本性,例如饿了就要吃饭,这就是出于自然的行为,而出于自然的推动力或动因则称之为原因。但是,康德在道德行为上主要讨论的问题是,它是先天的存在于我们理性之中的实践基本命题的源泉,是一种不同于取之于自然的动因,而是取之于自由。这种取之于自由的因素,称之为理由(moral reason),这就是第二种方式。接下来的问题是,什么样的理由才是一个道德理由?换句话说,道德理由肯定有一个道德定义,这也是阅读整本书需要回答的一个问题。康德认为,它是对某种最高标准的一种寻求。按照康德哲学分析的理路,最高标准实质是把混乱的东西全部剔除之后留下的真纯不杂的要素。正如康德所言,除非在一种纯粹哲学里,在其他任何地方都找不到至关重要的、真诚的道德规律。田海平教授认为,甘绍平教授在《伦理学的当代建构》《自由伦理学》中对于理由和原因进行了很好地区分。在康德这里,理由和原因的分别始终贯穿道德形而上学的讨论之中,原因是对于自然而言的,即有自然因果律,而理由它是相对于道德而言的,即有道德因果律。在田海平教授看来,人们很多时候把理由和原因混淆。以利己主义为例,利己主义分为心理利己主义和伦理利己主义,尤其是伦理利己主义混淆了理由和原因,把人利己的动因说成是一个道德理由,实质上利己的动因只能是原因,因为利己主义者是按照本心而动,追求自身利益,只能说是生物学的原因,但是它能不能构成一个道德的理由是值得怀疑的。只有纯粹意志的行动才能够称为理由。换句话说,对于考察所有的原因能够构成行动的理由,是要把所有的经验排除之后,绝对命令才是行动的理由。以不能杀人为例,戒杀是摩西十诫中的诫命,不能杀人是道德理由,如果把这一行为加上一个限定的条件,如不能杀人除非是自卫,在康德看来,加入限定条件之后就不再是绝对命令,也就不能成为一个理由。因此,针对特定学科而言,只有道德形而上学才能给出真纯不杂的关于道德理由的论证。
围绕中国是否有哲学的问题,田海平教授指出,形而上学讨论的是存在者存在,道德形而上学则是讨论行动者行动。西方从希腊哲学开始探讨的是万有存在的原理和原因,它的重要指向就是基督教的神。再到后来的宗教改革、启蒙运动,又走向了科学,因此,存在明显的二元性。在田海平教授看来,中国哲学尤其是儒家哲学更加贴近道德形而上学。因为,中国哲学本身追求的是人安心立命的基础,也就是人为什么行动的问题。换句话说,行动者行动是构成中国伦理思想的基础性原理,这也是牟三宗先生对康德哲学感兴趣的原因之一。而且,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原理采取的是分析性方法,而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把分离出来的要素结合起来,采取的是综合的方法。田海平教授认为,这也是我们学习康德哲学不能忽视的重点,就是要注重分与合。黑格尔之所以批判康德,也是因为康德所有的著作都有两种方法,而这两种方法不是应用于同一本书中,而是运用于不同的书中。在整个西方形而上学的传统中,康德之所以为形而上学重新奠基,就是为了找到行动者行动的原理和原因,这也是康德在今天的时代仍然十分重要的原因。因为行动者行动的原因对于我们今天而言,意义仍然重大。以今天的人工智能而言,这种行动者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它在主体形式上是一种AI进程,甚至它未来是一个比人更有理性的存在者、行动者,当我们思考它与康德提到的道德命令之间的关系时,康德的理论可以为我们提供参照。
就道德的最高原则问题而言,康德提出道德的最高原则与宗教信仰无关。原因在于,对于一个宗教徒而言,如果不信宗教,只是其信仰生活出现坍塌。但是,如果一个人没有最高的道德标准,就不能成为人,而与畜生无异。因此,康德在《形而上学的奠基》以及本书中要做的一项工作就是,确定行动者行动理由的最高原则。在康德看来,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宗教信仰,有不同的民族文化,但是,人之为人,要听命于一个人内心的普遍有效的道德命令、道德法则,它构成了人内在的信念、内在的神,美国学者艾伦·伍德则在《康德的理性神学》中把它称之为道德神学。田海平教授认为,在康德这里这种神学不同于基督教的神学,而是一种道德神学的最高提法,在康德这本书中以及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它形式上的表述就是定言命令,责任命令,绝对命令,也就是道德形而上学的实践理性的三个公式。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区分自然形而上学和道德形而上学,以及不同于自然法则的自由法则、不同于自然律的道德律,其所遵循的是普遍有效的原则,也就是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和道德形而上原理要探究的事情。因此,本书的构成是从普遍的道德理性知识获得了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然后再从大众的道德哲学过渡到道德形而上学,最后是从道德形而上学过渡到纯粹实践理性批判。
第二场读书会:《道德形而上学原理》第一章《从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过渡到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
田海平教授认为,康德在第一章的切入点是善的特性,从善的特性出发,涉及我们日常生活以及传统道德理论,它作为一种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关注的焦点是以亚里士多德的美德伦理学作为典范,探讨的问题是人的何种特性是善的。康德讨论这一问题的出发点是,在所有的善的特性背后,使这些善的特性成为善的是无条件的善的设定,即善良意志。在世界之中,甚至在世界之外,除了善良意志,不可能设想一个无条件善的东西,也就是说这种绝对的、无条件的善只能是善良意志。按照康德的分析方法,把所有的品质全部地剖析开来,最后的、绝对的、不可分离的剩余物就是无条件的,善良意志就是这样的前提。
围绕善良意志因何而善且因何是无条件的善的问题,康德明确表示,它不因期望的事物而善,也不因达到预定的目的而善。在康德看来,善良意志本身是来自它因其意愿而善。也就是说善良意志是意志的自由自在的规定,所以善良意志散发出这种耀眼的光芒,它只为内在的价值,它实际上是具有绝对性的、无条件性的,而且不讲外求。在田海平教授看来,这也意味着它不是后果论的,同时它也不依存于任何行动,或者某个特定过程,它是一种纯粹的形式。换句话说,意志本身的这种形式,与质料没关系,是一种纯形式。就此而言,这种纯粹的善否定了其实用性的效力,而仅仅就意志本身的规定,也就是说,善良意志请求意志规定他自身。
就如何理解善良意志而言,田海平教授认为,康德的善良意志源自基督教传统,按照西方传统的伊甸园故事,上帝创造人类之后,赋予人类的重要特性就是自由活动的意志,这个意志是自己规定自己的意志。在意志的自我规定当中,自由就等于一种意愿善的意志,所以从根本上它是绝对的。另外一个方面,它隐含着另外一个规定,当人利用自由活动的意志违背上帝的命令时,这种违背上帝意志的意欲是一种根本恶。田海平教授指出,圣经故事中隐含着康德伦理学特别重要的两个概念,一是,善良意志指向的是那种根本的善,无条件的善;二是,违背神的命令、滥用上帝给予的自由意志,是一种根本的恶,这根本的恶实际上来自人性。这也是善良意志预设关于自由意志的概念所呈现出来的区别。在田海平教授看来,康德哲学中善良意志与自由意志之间关系体现两种传统,因为普遍的道德理性知识告诉我们,一个是亚里士多德的希腊理性传统,是对人的这种特性品质包括意志因何而善这样一个问题的讨论。另外一个是基督教传统中对善良意志和自由意志关系的问题域呈现,这两种传统构成了作为传统伦理学的理论知识,同时也构成了普遍的道德理性的知识。康德基于这样的角度考察,是对普遍的道德理性知识和观念的澄清。
围绕自然概念问题,康德在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中涉及一个脉络,田海平教授将其概括为自然的概念。在田海平教授看来,康德的自然概念与中国哲学中老子所讨论的自然概念正好相反。老子所讨论的自然概念是高于任何人为、任何理性的概念。康德则认为自然本身具有多义性,一个称之为大自然,一个是有机的与生活目的相适应的自然结构;一个是上天的目的性的规定,一个是人的本性的规定。康德认为,自然具有局限性,理性完全高于自然的目的性。因此,康德从善良意志出发,强调的是意志本身的自我规定由理性而来,而不是服从于自然法则。
就出于责任与符合责任来说,田海平教授提出,这是把握康德伦理学中责任概念的一种重要区分。出于责任的行动才是实践理性,是在纯粹形式的自身规定下呈现的无条件的善。康德所提到的“童叟无欺”和“保存生命”的例子就是对出于责任与符合责任的解释。商人之所以“童叟无欺”,是基于获利的行为,因此,这种行为不是出于责任或者说不是出于纯粹的责任,而可能出于爱好。人人“保存生命”的行为则是出于责任的行为。田海平教授认为,要区分出于责任与符合责任的行为,可以按照康德的分析方法分离所有关于爱好、偏好的因素,就能获得真正出于责任的行为,因为责任讲求的是一视同仁,而不是某种偏好。
围绕好人的类型问题,田海平教授主张,好人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出自爱好,另外一种是出自责任,这也体现康德式的善人和好人与亚里士多德的善人和好人之间的区别。换句话说,一种行为可能是符合责任的行为,但是它的本质还是出于爱好,而不是出于责任,因此这种行为不会具有过高的道德价值。康德对整个美德伦理学持批评态度,他认为美德伦理学推崇的普遍的道德理性知识是出于爱好而非责任,而只有出自责任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在田海平教授看来,康德所做的一项工作是把纯粹的善良意志分离出来之后,还要考虑纯粹的善良意志如何进入到现实的生活、经验生活中来。一旦纯粹的善良意志进入到我们经验生活中来,它的表现形式就是责任,因此,责任一定是与爱好等偏好相对立,这种对立体现的就是善良意志的纯粹性要求。就此而言,康德在这里围绕好人、善人做出的区分,也是回应什么样的行为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道德价值。因此,田海平教授指出,康德哲学是与整个幸福主义伦理学极为不同的责任伦理学。
就爱好的危害性而言,康德讨论了道德的三大命题。第一个命题就是人的行为如何具有道德价值。在这一点上,康德已经做出了回答,即出于责任的行为具有道德价值。第二个命题是这种道德价值源于其实现的意图还是所规定的准则。康德主张,道德价值取决于所规定的准则。第三个命题是意志面临十字路口如何选择。田海平教授认为,康德所阐述的根本不是一种十恶不赦的恶,而是屈服于意志对偏好的行动。因此,围绕这三大命题,康德实质上要强调的是人们不要被爱好蒙蔽双眼。
围绕尊重的命题,田海平教授指出,康德在讨论的第三个道德命题上体现的是责任是由于尊重规律而产生的行为必要性。也就是说,责任之所以有道德价值,是因为符合道德规律,它也因此而值得尊重。第二个道德命题讨论的是准则问题,在康德看来,做人之所以要有自己的准则,它意味着意志要摆脱一些爱好的影响、对象的左右,而服从于道德规律,这才是纯粹的尊重。在田海平教授看来,通过出自责任的行为和出自爱好行为的分析可以引出一个命题,即称之为尊重的命题。准则的命题、道德价值的命题和尊重的命题则构成了三个重要的命题,它们结合在一起,构成了一条通道,这个通道使我们可以穿越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通向一种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田海平教授提出,在意志的十字路口,我们要做出决断和选择,把服从道德规律的行为看成对规律的尊重。当康德对出自责任与出自爱好进行分离,把真正有道德价值的行为视为出自责任的行为时,康德的义务论、责任伦理在这里已经被非常鲜明地奠基,它的原理已经被非常明确地表述出来。
就虚假承诺来说,康德认为,要体现对道德规律的尊重,就要看规律所表现的形式。换句话说,准则要构成行动的指南,其前提是遵循的准则成为普遍规律,这时应该按照这个规律行动。如果这个准则只是自己的规定,而不是普遍的规律,那就不应该按照准则去行动。在康德看来,一个人在特殊情况或某种考虑的情况不兑现承诺,这种行为不是一种出于责任的行为,而出于爱好或偏私的范畴,这种行为使得他偏离了普遍规律。以拯救晚期癌症患者为例,为了拯救一名晚期癌症患者,医生对癌症病人说了谎言,这种行为看似是一种出于责任的行为,事实上是一种出于爱好的行为,因为这种承诺不符合普遍的规律。在田海平教授看来,一旦进入到道德规律的讨论,在康德这里就完成了从一个普遍的道德理性知识到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的过渡,这也是康德对这个问题的定位。
围绕自律与他律问题,田海平教授指出,普通人的道德理性知识往往是混杂的,往往把他律的道德训诫知识看成非常重要。普通人的理性往往会陷入难题之中,即明知道我们的行为应该出于责任,但偏偏听命于爱好的左右。这是因为,我们的意志并没有完全听命于理性的规定,可是它确实受制于情感和自然的冲动、偏好的左右,因此,自然的这一面占据了上风,试图去掩盖理性的告诫。在田海平教授看来,康德伦理学告诉我们要走出普通人的道德理性知识,而求助于一种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即意志的自律,这种道德规律实际上是关于意志的规律,只有这样才能排除他律性的道德。
第三、四场读书会:《道德形而上学原理》第二章《从大众道德哲学过渡到道德形而上学》
田海平教授主张,康德在第二章中关于从大众道德哲学过渡到道德形而上学的研究,隐含着分析方法。康德首先批判了把责任当成经验概念的做法,在他看来在经验生活中找不到一个例子用来说明某种行为是人们有意出于纯粹责任的行为,原因在于,大众的日常生活往往与经验的诉求、人性本身、个人爱好和兴趣等等保持一致,难以找到纯粹责任的行为。田海平教授提出,从康德对理由与原因的强调来看,要把康德和整个后果论区别开来,包括康德之后的功利主义理论区别开来,正因如此,有些西方学者把康德的理论概括成为原则的背后过程。不过,这种原则的背后过程与行为的背后过程是不同的,因为康德理论体现的是普遍规范原则,而行为的背后过程容易受特定情景中的偏好、爱好、利益、直觉、主体条件等影响。不仅如此,康德的一个重要意图是,通过理性深入透视人类自身的活动,并在展开推论的基础上,引出道德的最高原则,引出道德的普遍公式。因此,康德在第二章中从人的道德行为中重新探究方法论的基础上,重新提出与经验主义界分的主张。
围绕对经验方法的批判问题,田海平教授认为,康德哲学对经验方法的批评主要体现在道德判断中举例和榜样两种方法,他认为这两种方法是有害的。原因在于,例证不是一种肯定的行为且并不出现在道德上,它仅仅起到鼓舞的作用。在田海平教授看来,这种批评隐含着一种批判哲学方法的提出,也就是说,批判哲学就是要找到那种排除经验的甚至是能够统摄经验的最高原则。这也体现在方法论上的一破一立,这一破一立引出了纯粹理性批判的方法,即从经验中批判经验主义。
就伦理学的特点和基础而言,田海平教授指出,康德的伦理学具有三种特点、三个基础、五个要点。三种特点主要体现在,其一是一种责任伦理学,即把责任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判断一个道德行为的依据为是否出于责任;其二是关乎一种道德律,这种道德律是自由法则的最高原则;其三体现了实践理性的特点,一种纯粹的、清除了经验的理性本身是实践的,这种实践理性不是出自某种外在的目的,而是出自理性自身的规定。这三种特点可以进一步说明道德形而上学的三种基础,一是责任的基础,二是纯粹实践理性的基础,三是尊严的基础。在田海平教授看来,康德伦理学区别于其他混杂的道德学说有五个特点,其一是与经验有区别,其二是追求的是先验的原则,其二是具有纯粹的最高实践原则,其四是具有绝对的价值,其五是规定了纯粹实践理性能力的范围。
围绕意志如何实践的问题,在田海平教授看来,康德哲学中的意志不是非理性的冲动,不是本能的生命冲动、求生意志,也不是那种非理性的强力意志,而是理性自身,因为实践理性本身体现为一种实践能力。所以,法国当代政治家米歇尔·福柯从康德哲学看到一个特别可怕的景象,即如果理性真的是意志,那么在整个现代文明中它就会变成主宰一切的风格。比如说,现在的一些国家资本就是受理性的意志在主导。田海平教授认为,我们今天有人在设想道德机器人如何展开思想的关联时,从中可以看到所有的事物都是关联在一起的,因此,应用伦理学之所以主张研究康德哲学,就是因为它提出意志本身就是实践理性的问题。
就假言命令与定言命令而言,田海平教授指出,基于完全的自然本性的行动受制于自然意识,只有理性存在者的意识才有命令意识。因为,命令所表达的是有理性存在者的意志的规律,这就限定了命令式使用的对象是针对有理性的存在。因此,一个没有行为责任能力的人,道德命令对他是无效的。那么,假言命令与定言命令就是善良意志规定行为的两种情况。假言命令的特点是植于目的认证手段的正当性,这一特点体现的是只要目的是正当性而无关手段的正当性,也就是所谓的为了目的可以不择手段。换句话说,这项命令只与不可自为的客观必然性有关,只与行为本身的目的有关,而与其他问题无关,它本身不构成另外的目的的手段。因此,假言命令构成的是不完全的命令。定言命令则不允许这种情况的出现,因为它是一种绝对命令。假言命令和定言命令的重要区别就在于定言命令的直接性。假言命令是在具备某种前提和条件的基础上命令才能发挥作用,定言命令则不是,因为定言命令根本不涉及任何前提和条件,这也体现了假言命令的间接性和定言命令的直接性的区别。就这个意义而言,定言命令式,其自身具有必然有效的这种合法则性。
围绕规则、规劝和戒律的区分问题,田海平教授主张,要把康德的这种区分与亚里士多德对学术的三分进行对照。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对学术做了三种分类,最低的学术是知识形态的记忆,中间的学术是实践的学术,最高的是理论形态的学术。在田海平教授看来,康德的区分与亚里士多德的区分有所对应,但是,康德不是从学术的分类展开,而是从作用于意志的命令式加以展开,也就是从记忆性的命令到劝导性或机智性的命令,然后进入到道德命令。在田海平教授看来,命令式划分的依据是意愿的强烈程度,而意愿的强烈程度关联着意志的强制性,对于强制性而言重要的标准是其普遍有效性,而普遍有效性就是有理性存在者。田海平教授认为,康德的这种命令的区分引申于目的的概念,就像一种操作手册,我们只需要按照这个技巧记忆的路线图就可以行动,而且后来的很多道德理论基本上都是按照这三个维度的排列。
就道德与幸福一致性问题,康德认为,幸福概念不是理性自身产生出来的,具有复杂性、多变性、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在田海平教授看来,康德伦理学中隐含非常重要的断裂就是道德和幸福的一致性的问题。康德纯粹伦理学或责任义务伦理学排除了幸福的考虑,原因在于,康德认为人追求幸福的行为本身不能够构成道德行动的依据,相反它可能会使道德的纯粹性败坏,以至于最终丧失道德的普遍效益。幸福主义伦理学则是把幸福放在最重要的地位,因为它关于行为的效用和结果,也关于行为的目的。田海平教授指出,康德伦理学一个倾向的批判维度就是针对幸福主义幸福论、针对经验主义,康德要做的就是区分纯粹与不纯粹,找到纯粹的伦理学、分离不纯粹的伦理学,而且这种不纯的部分可以构成讨论纯粹的部分的参照,这也是实践理性批判的由来之一。
围绕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的问题,田海平教授认为,先天综合判断关联着纯粹理性批判和实践理性批判问题,是康德哲学基于理论认识的角度通过一种建构原理所要完成的工作。先天综合判断之所以难以处理就在于,从纯粹理性批判而言,它遵循的是建构原理;从实践理性批判而言,它遵循的是范导原理,而无论是建构原理还是范导原理,都解决的是特别难以处理的判断式。田海平教授赞同陈嘉明教授在《建构与范导——康德哲学的方法论》对于建构和范导原理的分析。而且,先天综合命题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是由经验的真理性和科学真理的普遍必然有效性在我们的生活中呈现出来,实践理性的心理综合判断则是在我们的道德生活中以道德命令的形式出现,而命令的形式遵循的不是建构原理,它不需要建构一个非常有效的认知体系,而是需要一种行动的普遍必然有效性的原则和原则体系,这种原则遵循的是范导原理,而这种原理源自定言命令。田海平教授认为,康德讨论实践理性批判和道德形而上学原理的写法是不同的,这种不同也是从方法论上对康德哲学的进一步认识。
就责任的分类方法而言,田海平教授指出,康德基于对象以及约束力的程度对责任做出区分。就对象而言,分为对自己的责任和对他人的责任。就约束力的程度而言,分为完全的责任和不完全的责任。在田海平教授看来,康德借助不要自杀、不兑现承诺、不能荒废才华、不能拒绝帮助他人等4个例子分别讨论了这4种责任。其中,不要自杀和不兑现承诺分别体现的是对自己的责任和对他人的责任。不能荒废才华、不能拒绝帮助他人分别体现了完全的责任和不完全的责任。康德以这4个例子区分不同的责任,他所要追问的是一个行为是否可普遍化的维度。就这个意义而言,以自杀为例,自杀的行为是一种特定情况下的行为,在康德看来,允许自杀的行为体现的是一种道德滑坡的现象,这种道德滑坡体现在对生命是否值得这个问题的界定。如果允许自杀行为蔓延开来,就与意志本身的理性意愿的纯粹性完全背道而驰。就此言之,康德是反对自杀的。以此观之,康德以这4个例子说明的是,某种特定的行为是一种不可普遍化的行为,这种行为不构成理由而只能体现某种原因,从根本来说,这种行为忽视了责任的诉求。
围绕责任的优先性问题,田海平教授主张,康德伦理学作为纯粹的伦理学,是关于道德命令、关于定言命令的伦理学,这种伦理学最后强调的是责任的优先性,也就是说,只有出自责任的行为,才具有普遍的有效性,才是符合法则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责任的特点就体现为一切行为的实践必然性,即适用于一切有理性的东西,在这个意义上,它排斥从人性的个别要素方面考虑。在田海平教授看来,这也是对实践理性批判的纯粹性的强调。因为,如果从人性的个别要素出发,其中杂入太多经验、情感之类的因素,反而无助于我们理解责任的命令。
就伦理学的危机而言,康德认为哲学尤其是伦理学的危机主要体现在经验主义、幸福主义、情感主义等哲学或者伦理学,它面临着基础的缺乏,也就是说它缺乏道德形而上学基础。康德的其中一个意图就是为形而上学奠基。田海平教授认为,康德正是从善良意志出发,从纯粹的道德命令、道德普遍法则入手进行论辩,目的是排除对经验的爱好或偏好的考虑。就如何进入道德的形而上学而言,康德认为从互不相同的领域想要进入道德的形而上学,这种过渡的桥梁是实践的客观规律,因为这是一种只有自身单纯为理性所规定、把一切与经验有关的东西排除在自身的领域。而理性的自身规定之所以能为普遍法的公式所确立,是因为理性自身的规定取自意志的客观根据。在田海平教授看来,这里体现了康德所讨论的动机义务的责任伦理学,这种动机则是一种纯粹的动机,而纯粹的动机来自理性的自身意愿。从理性自身的意愿和动机来看,它直接发布命令,而不去计较各种前提、各种条件,因此其命令形式上一定是定言命令,而不是假言命令。康德认为,定言命令的根据是某种东西其定在自在的就具有绝对价值,也就是说它是作为目的自身而存在的,这是它构成实践规律的根据和实践命令的根据。田海平教授认为,这对于后来的海德格尔的影响非常之大。基于此,海德格尔讨论了只有人的定在才是人作为自身目的存在的问题。
围绕区分物品和人生的问题,田海平教授指出,康德在这种区分上隐含了一个重要的哲学问题,即理性存在者体系的目的王国以及王国背后所隐含的存在者问题。海德格尔在讨论当今技术的本质中,在存在和实践上讨论了工具的状态时也讨论了这个问题,即成人在世的存在和本真的存在问题。海德格尔在后期写作《康德与形而上学疑难》,就是接着康德的观点继续思考一个问题,即如何为形而上学重新奠基、为形而上学原理找到新的根据。田海平教授认为,海德格尔接着康德的问题再回溯、再思考,且他的此在存在论也被称之为基础存在,在某种程度上都与康德所说的目的王国对理性存在者的强调是有关系的。就此而言,康德和海德格尔的这种关联性构成一个课题,而且这个课题在形而上学名下两分,康德将其二分为目的王国以及目的王国的背后的现象惊艳世界,而在海德格尔那里二分为成人在世的非本真世界和本真的世界。
最后,在读书会结束之际,田海平教授进行了简要总结,认为这次利用周末的时间与大家一起学习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原理》很有意义,大家以段读的方式参与其中,课堂的互动性很好、氛围感很浓厚,希望同学们消化吸收好,在阅读中有所获、在互动中有所得,也希望后续有机会利用读书会等时机与大家一道再次阅读经典著作。
(审稿:李家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