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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兰道德哲学研讨会成功举办

发布日期:2024-01-08    作者:胡炎桂     来源:     点击:

2024年1月6日,由湖北大学哲学学院、湖北大学高等人文研究院、湖北省伦理学学会主办的苏格兰道德哲学研讨会在湖北大学哲学学院D3004顺利举行。来自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武汉工程大学、长安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同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和华中科技大学等二十余位专家学者齐聚江城,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聚焦上海交通大学高全喜教授的新作《苏格兰道德哲学十讲》,以苏格兰道德哲学和文明社会秩序为核心展开了深入讨论。《价值论与伦理学研究》编辑部、《文化发展论丛》编辑部、《文化发展报告》编辑部提供了学术支持。

一、开幕式

本次会议开幕式由湖北大学高等人文研究院副院长、湖北省伦理学学会会长、湖北大学哲学学院李家莲教授主持,国际价值学会会长、中国伦理学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楚天学者”特聘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田海平教授以及湖北省伦理学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应用伦理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武汉大学哲学学院陈江进教授在开幕式上致辞。田海平教授表示,高全喜教授的著作《苏格兰道德哲学十讲》开启了国内一个非常重要的学术问题,即对苏格兰道德哲学的多学科视野的研究,他希望大家从学术的角度以探究式思想和精神对高教授著作进行研讨和商榷,拓展国内学术界研究苏格兰道德哲学的深度和广度。陈江进教授在致辞中针对《苏格兰道德哲学十讲》阐述了自己从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的结构理解氏著的感想与学术困惑,认为氏著诠释了隐含的中国背景以及高教授致力于学术研究的切身性抱负,同时,他还围绕人性本质主义、宪政与法治、启蒙与文明进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困惑,以期与各位专家学者讨论交流。




 

 二、大会发言

第一场发言

研讨会第一场发言由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陶涛教授主持。

田海平教授以“我们今天应该如何看待苏格兰道德哲学的探索”为题,认为中国对现代化道路的探索绕不过近300年来由英美创立的人类文明平台,这也是高教授已经提出的、隐含在《苏格兰道德哲学十讲》背后的问题,就此而言,对于苏格兰道德哲学的深入探索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田教授讨论了道德哲学(Moral Philosophy)本身的概念,认为道德哲学是一门探究自然法则的科学。高教授所探究的英美近几百年来的制度、文化、道德理论等问题,实质是一个“古今之变”的问题,将道德哲学这一概念放在文明史的意义上和多学科的视野中去思考和讨论,进一步扩展了道德哲学的内涵,其意义重大。另一方面,田教授通过列举英法两国的事例,提出了“在实际的革命和后来的启蒙之间是否存在一种优先顺序关系?”的问题。

浙江大学历史学院张正萍副教授以“约翰·米勒论英格兰宪政史”为题,以人物背景和文献检索的方式对约翰·米勒进行了详细介绍,认为米勒的重要性在于其将法学、哲学、历史学、社会学等这些相互区分的学科进行了融贯、综合。张教授表示,米勒的政府论讲究公共效用,高教授在书中提到的保守主义和自由保守主义的相关概念对于考察米勒对英格兰政府的历史观意义重大。不过,张教授认为高教授在著作中强调政治自由的说法值得商榷,她认为政治自由和个人自由要并行前进。




大连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马万利教授以“休谟——书稿摘录”为题,讨论了休谟的人性论。马教授表示休谟最核心的观点体现在人性论中关于人性的思考,他认为休谟在《人性论》中分别讨论人的知识、情感及道德,也体现了休谟人性论的三个维度,休谟可被称为“人性大师”哲学家。马教授以一个苹果的例子进一步解释了休谟对知识、情感和道德区分,在休谟那里,“吃了一次苹果便知道苹果好吃”指的是知识;“回忆吃苹果的美好感受,形成爱吃苹果的喜好”指的是情感;“懂得苹果是人人都喜欢的,不比像孔融让梨一样进行‘休谟让苹果’,但也不能夺人所爱”指的是道德。洛克在《人类理解论》中区分了简单观念与复杂观念、语言与知识,马教授表示休谟对洛克的观点进行了发展,对洛克而言知识是终点,对休谟而言知识则是起点,休谟以知识为起点讨论情感、道德体现了苏格兰人对德性的关注。




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周保巍副教授以“休谟‘自传’中的道德教诲”为题,围绕休谟在逝世之前写的“my own life”所隐含的道德教诲展开讨论。首先,周教授指出18世纪的Moral Philosophy(道德哲学)所包含的内容跟现代意义上的道德哲学存在不一致性,moral的概念需要跟natural和Physical联系起来。Moral Philosophy此前针对的是Natural Philosophy(自然哲学),现在有很多人将Moral Philosophy翻译成精神哲学,而不翻译成道德哲学,意在表明与人的能动性、自主性相关的所有的事物都是moral。例如,18世纪亚当·斯密的教学内容就是Moral Philosophy,其中包括神学、《道德情操论》中狭义的伦理学、作为具体德性的正义所构成的自然法学,以及政治经济学等,对于道德哲学的理解非常宽泛。就此言之,休谟的自传也可以作为一种道德启蒙文本来研究,休谟在自传结尾所说的葬礼演讲,暗示了他对于my own life的定位,旨在表彰、弘扬一种特定的人格类型或道德人格(moral character)。其次,周教授讨论了道德哲学的方法论问题,如将休谟的自传与同时代其他人的自传并置在一起,考察他们用以描绘和评估自己、构想自己理想中的道德人格所使用的语汇和概念,由此发现其背后的社会和道德观念的变迁。最后,周教授阐述了休谟“my own life”中包含的三种叙事,即关于文人的叙事、关于经济独立的叙事、关于性格描写的叙事,他认为可以从这三种叙事背后的道德教诲中发现休谟对于理想的道德人格的定义。




 第二场发言

研讨会第二场发言由张正萍教授主持。

陶涛教授以“《苏格兰道德哲学十讲》提到的三对范畴”为题,围绕三对范畴阐明了自己对氏著的理解。第一对范畴是道德与伦理,就著作中关于道德与伦理的区分,陶教授认为早期的道德和伦理并无多少区别,因为morality这个词源于拉丁文morals,ethics则是希腊文ethos,当时西塞罗等人用拉丁文翻译古希腊文献时,用morals翻译ethos,因而二者并无区分,但现在的道德和伦理有一个常见的区分,即morality更指一种普遍的、客观的抽象规则,超越于时代;ethos则是一种伦理习俗,存在一个历史性的维度和语境。就此言之,氏著的概念更符合伦理学的解读方式,只是在相关概念和细节上需要进一步梳理。第二对范畴是美德和德性,针对书中第214页的论述:“对于古典社会的认识,传统伦理大多沿袭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路径,把社会视为一个伦理社会,遵循着美德高于正义”,他指出这意在说明正义属于美德,但其中存在矛盾。陶教授表示,高教授强调从个人的德性到社会规范的正义反映了其整个理论立场,这引出另外一个问题,即正义与美德、德性的关系问题。陶教授认为,从逻辑关系上,正义与美德都属于大的德性范畴,但是在氏著又将美德视为一阶的、基础性的概念,因此在美德和德性的用法上需要略作修正。第三对范畴是功利主义和利己主义。陶教授认为,高教授在书中将功利主义理解为利己主义,但这二者存在着区别。不过,陶教授表示高教授从“情感和理性的区分来论证休谟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功利主义者”这一点具有启发意义,其彰显了功利主义所具有的严格的理性特征。




浙江大学哲学系李哲罕研究员以“对《苏格兰道德哲学十讲》的几点补充”为题,认为哲学应该回归到讲义学的方式上,要做读者都能看懂的哲学,本书的意义在于它对问题意识和研究视野地展开能引导读者更深入的思考相关问题。首先,李研究员对高教授在书中有关广义的道德哲学的定义(广义的道德哲学包含了现代社会的情感论、财富论、法治论、政府论,乃至文明演进论等诸多内容的融合)表示高度赞同,并以此解读斯密的《国富论》,认为国富论不仅是广义的国家学体系,更包含了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内容。其次,李研究员表示在现代国家形式建立建构和转型的过程中,民族意识的形成尤为重要,因此法国大革命和苏格兰启蒙等问题值得我们深思。最后,李研究员表示苏格兰民族的建立具有双重建构性,在苏格兰启蒙运动中兴起了现在意义上的社会科学,这种新兴的社会科学可以有效地去把握动态的、变化的世界,并形成了一种支配性的范式,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社会科学也包含了以非人化的方式消解掉启蒙的趋势。




李家莲教授以“再论商业社会的道德基础”为题,认为高教授的著作以文明史的全面视角向读者呈现了苏格兰道德哲学开辟的现代文明路径,立足苏格兰道德哲学的核心问题,重点分析了哈奇森、休谟、斯密和弗格森的道德哲学思想及其与之紧密相连的文明社会思想,具有重要的思想史价值,代表着中国大陆学者在该领域内的最新理论进展和研究成果。李教授认为,氏著讨论了苏格兰道德哲学的核心问题,即在道德上证成英国商业社会的合法性,为商业社会的政治经济秩序奠定道德基础。氏著告诉我们,苏格兰道德学家为该问题提供的答案是想象力的通感联系机制、具有道德正当性的财富扩展机制或具有活动形态的财富机制,基于对休谟和斯密等人的道德哲学思想的分析,它把这种机制理解为基于情感的想象力的传导渗透而被开发出来的同情心。高教授对这一情感机制进行了非常详细的分析,认为它不仅为道德和当时的商业社会奠定了基础,而且还是人类文明演进论的基础,其价值不言而喻。李教授指出,包括休谟在内的道德情感学派对这一情感机制的理解存在问题,即他们不接受情感机制本来的样子,而是以投射的视角去理解它、将各自的偏好投射在这一情感机制上,比如对审美的偏好、对仁爱的偏好、对普遍性的偏好等,因而使其呈现出了不同的形态及理论面貌,这种带着有色眼镜理解情感机制的方式给他们各自的道德哲学带来了理论难题。面对道德哲学的投射困境,李教授认为我们可以用“承应”(receptive/receptivity)的方式来理解这一情感机制,承应在斯洛特的道德情感主义哲学中指的是以开放、接纳、回应的态度对待他人,承应是自动关联的利他性的行动,当我们对他人报以承应时,我们真正承应的,其实是以他人为表象的那种动态情感机制。就此而言,可以以此对待动态的情感机制。

 第三场发言
  研讨会第三场讨论由周保巍副教授主持。

浙江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林子赛教授以“摆渡在‘主客间’的优美与崇高——论康德前批判时期的美学”为题,主要聚焦于康德《关于美感和崇高感的观察》讨论对于康德的看法。林教授认为,在前批判时期康德之所以会发生美学的转向是基于人类对自然的深入探究,是特定时期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必然要求。资本主义的发展将人的主体性推到了顶点,而审美作为人的认识活动的焦点承担着引导主体性和主观性的任务。林教授表示,从前批判时期美学和前批判时期的认识论、道德哲学以及人类学的交响发起对话与讨论而言,康德前批判时期的美学跟认识论、道德哲学、人类学都有关联。李教授指出,康德在前批判时期关于美学的考察没有对情感本身进行进一步的发生学考察,比如崇高感和优美感,也没有从生产关系的角度、阶级分化的面向思考审美以及美之于各类主体的意义。基于此,康德的论述存在一些偏见性话语,比如在知识问题上认为女人不需要也不必要学习和思考几何学等表现崇高的知识;在道德问题上,则认为女性的道德是优美的,而男性则更多的是崇高等。李教授认为,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康德本身的话语中,而应该找到更根本的东西来进行批判,即基于生产关系的批判,比如每个主体之所以会产生各种不同的审美体验,主要是他们在生产关系中地位的不同决定了他们对客观事实的认知、审美的差异,这一点也是康德没有阐明的。

长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所汶洪涛副教授以“商业、正义与现代文明——论休谟商业观的现代性意义”为题,认为从之前的《休谟政治哲学》到现在的《苏格兰道德哲学十讲》,高教授的作品背后都有一个非常核心的问题意识,即致力于探索人类现代文明的秩序根源。汶教授表示,这对于引导我们反思、认识和批判自我,以及对走上特殊道路的中国如何实现现代转型是非常有意义和有价值的。汶教授指出,就苏格兰道德哲学作为一种厚的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对于中国实现现代转型的实践意义而言,苏格兰启蒙运动的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中关于宪政和民主法治、政府和个体自由、私有产权和证明规则的相关论述对我们今天完成现代转型是更为迫切的,因为现在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底线问题,而不是高标准问题。

 




浙江外国语学院张江伟副教授以“《苏格兰道德哲学十讲》读后以及若干商榷”为题,讨论了氏著需要商榷的几个问题。张教授认为,首先高教授阐明了斯密对“看不见的手”的解释,但没有就自己如何认识这一概念做更多的解释。其次,关于自然正义和人为正义区分问题的讨论过于粗略。再次,就环境决定论而言,休谟和斯密可能会承认环境有一定的作用,但他们对环境决定论持否定态度。最后,在关于弗格森的论述中,张教授认为高教授的论述不够,甚至存在前后矛盾的现象,比如氏著中所提及的弗格森的政治自由观点与弗格森对文明冲突的理解是相反的,因为弗格森是非常欣赏冲突的,这种冲突是自由的重要保障措施,且弗格森关于的奢侈观点也存在言过其实的情况。

 第四场发言

研讨会第四场讨论由张江伟副教授主持。

同济大学法学院吴彦副教授以“商业、自由与优良政体”为题,认为高教授的《苏格兰道德哲学》一书非常清楚地分析了苏格兰道德哲学的核心源于情感。首先,吴教授表示就道德而言情感和理性都不能太过贬低,比如利用情感建构道德时,这种情感就经过了理性考量。其次,吴教授认为苏格兰传统给予我们现代文明或当代中国而言最重要的启发在于,一个优良的政治秩序或政体最核心的内容是赋予更下面的一些单位(包括个人、其他团体)更多的自由或自主性,让他们能够发挥创造的力量。最后,吴教授认为,就商业的问题而言,相较于大陆哲学家关于商业的看法,如康德认为商业的发展为世界和平带来了可能性,苏格兰哲学家的观点可能会更丰富。

武汉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李若瑶老师以“苏格兰传统及其现代转型”为题,认为高教授从文明史的角度审视苏格兰启蒙运动的视角非常特别。从内容上来说,苏格兰启蒙运动开辟了现代文明的历史路径,即我们的社会如何过渡到商业社会。李老师表示,政治经济学的视角是从道德、政治、法律、经济等多方面研究促进社会进步的机制,就此而言,苏格兰道德哲学是影响现代文明发展的因素和现代商业文明的理论指导依据,为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存在提供了正当性论证。李老师认为,氏著从三个层次来回应苏格兰道德哲学如何重塑现代文明。第一是苏格兰道德哲学的起点和它面临的英国社会背景与现实诉求。第二是苏格兰道德学家们在解决这些问题上存在着共同之处,即都选择情感主义的方案、热衷于探讨财富问题、强调文明的演进。第三是揭示苏格兰道德哲学的核心主题“激情、利益与正义”,“法律、商业与政府”,重新审视苏格兰道德哲学对现代文明发展的意义。李老师表示,如何处理传统与现代化之间的关系问题是文明发展进程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苏格兰启蒙哲学家们给我们的启发是:传统要与现实、时代结合,为现代所用;并且传统必然要被超越,成为现代的养分,比如休谟、斯密等人都超越了传统人性论中对私利的理解。

湖北大学哲学学院副院长陶文佳副教授以“《苏格兰道德哲学十讲》之惑”为题,提出自己的见解与困惑。首先,陶教授指出苏格兰道德哲学在何种意义上是从属于苏格兰的,还是说它从属于整个英美从近代到当代自由主义传统中的一个阶段或一个部分?就此言之,苏格兰道德哲学与英国的17~19世纪的思想发展史是一种合一的关系还是断裂的关系?其次,就启蒙运动和启蒙思想的区分而言,陶教授认为相比于用启蒙运动来贯穿苏格兰启蒙运动,用启蒙思想来贯穿可能更容易一些。最后,就氏著中关于休谟的正义与消极自由的讨论而言,陶教授认为存在着逻辑上的问题,消极自由只得是只要不妨碍其他人就可以做一切事情,它划定了底线要求,即遵守法律。但是,就法律包括正义的概念是由社会习俗形成的问题而言,由此引发的问题是,对于不赞同现存法律的人在这个体系中到底有没有违反法律的自由?因为,如果承认这些人有这种自由,这就与消极自由中必须遵守法律的要求产生了矛盾之处。

 第五场发言

研讨会第五场讨论由李哲罕研究员主持。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傅乾老师以“柏克与苏格兰启蒙”为题,讨论了柏克跟苏格兰启蒙运动的渊源,认为柏克与哈奇森和休谟都是有关联,比如柏克受到休谟的激发、回应休谟的《论趣味与标准》等,他们之间有很强的回应性。就这种渊源中的保守主义的成分或倾向而言,傅老师认为柏克跟他们的关联性可以分成两个层面,一是可以用古典自由主义来概括,比如柏克跟斯密之间的关联,二者在政治经济学上放任自由、放任市场经济等方面是一致的。二是在保守主义本身的层面上涉及柏克跟休谟之间的关联,尤其是休谟对所谓的原始契约,包括权威、历史、原罪这些问题的讨论,二者是非常接近的,尤其柏克的因袭概念主要依据的就是休谟的论占有。傅老师认为,与柏克相比休谟之所以没有被认为是保守主义的鼻祖,原因是休谟偏自然神论或无神论的立场使他无法成为在当时被认可的保守主义者。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魏博老师以“无偏私的旁观者与正义秩序的形成”为题,讨论了如何看待个体的自爱和社会性之间的张力关系问题。魏老师表示,学术史通常有两种解释思路,一种是霍布斯、洛克的思路;另一种是苏格兰启蒙开辟的道路,即通过人性本身的力量形成正义秩序。不过,魏老师认为在苏格兰启蒙运动之内,也存在着两种选择,一是像休谟那样从公共利益出发,通过人为的设计来限制个人的智力;二是像斯密那样,在潜移默化的同情机制中产生一种自然正义。魏老师赞同后者的路径,原因在于休谟的思考方式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开明自利的想法会带来一些困境,而斯密的理论会更注重个体性。斯密对同情的分析构成了一种交互沟通机制,这意味着旁观者不仅追求判断别人,也希望自己的同情和他人的原始激情达到和谐一致,这带来了社会性视角。然而,旁观者的判断易受各种各样因素的影响,为了去追求判断的中立性和稳定性,人类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形成了一种新的、想象的社会机制,这种想象的社会机制就是所谓的无偏旁观者。魏老师认为,只有由无偏式的旁观者所赞同的激情才能构成自然德性,当人们自然而然践行这种自然德性时,由此而形成的社会规范就是一种符合自然正义的结构,因此自然正义不是通过人为设计出来的事物。




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曾允老师以“论休谟对动物的道德定位”为题,认为按照休谟的情感主义来构建动物伦理是比较有意义的一个尝试,但这一尝试的前置性问题在于休谟本人如何定位动物的道德地位。曾老师表示,休谟在《人性论》中对此观点的解释是存在矛盾的,比如他拿动物与人作类比,二者存在相似性,而休谟在第三卷讨论道德哲学时又剥夺了动物跟人相近的地位,即动物是没有能力做道德判断的,也不能被视为道德评判的对象。曾老师认为,可以通过考察休谟对动物与人的自然定位来理清休谟是如何来定位动物的道德地位。休谟对于动物和人的自然定位具有两个特点,一是相似性,比如二者都有自然的情感、同情能力;二是差异性,比如动物不具有人复杂的情感能力,理性的运用等。就此言之,曾老师表示需要考察动物是否能像人类一样,可以同时作为道德的主体与道德的对象。按照休谟的观点,动物不能作为道德的主体,但可以作为道德的对象。曾老师认为,休谟认可的动物可以具有的道德品质是一种自然德性意义上的道德品质,但动物是不可能有正义、忠贞等人为德性的,因为动物的理性与情感尤其是同情能力存在局限性,无法像人类一样形成一种共同利益感。基于此,曾老师认为休谟的道德定位跟自然定位是一致的,没有把动物排除出道德领域之外,而保留了它们作为道德对象的地位,因此休谟对动物的这样一种道德定位对于现在的动物伦理研究是有启示的。因为动物不是道德主体,由此我们不会以人类的道德去要求一些动物,包括捕食者难题也能得到解决;并且,休谟对动物的道德地位和权利提供了一种情感主义的说明,从而相应地对人类对于动物的行为提供了一种约束。

 三、回应与讨论

高全喜教授针对上述学者们的发言和若干问题做出了回应与总结。他认为大家的讨论非常具有学术趣味,并针对各位学者的讨论给出了回应。高教授首先分享了自己对《苏格兰道德哲学十讲》的总结和写作历程,并对18世纪英国道德哲学所包含的内容给出了全面的总结。面对陶涛教授提出的三对范畴概念,即道德和伦理、美德和德性,以及功利主义和利己主义,高教授认为它们涉及的内容是很丰富的,他表示自己在写作时将这些概念放置在18世纪苏格兰启蒙时期的语境和背景下,所以会出现不够精准的情况,而且立足于那个时代很多问题可能是无解的,或者那些哲学家的写作和观点本身就存在矛盾之处。同时,他还指出,18世纪经验主义和情感主义最主要的特征是不追求系统化地彻底解决一个问题,因此陶教授指出的问题是存在的,但对于目前的中国学术界而言,应先解决大问题再讨论更细节的东西,在解决好大问题的基础上高教授希望未来的年轻学者进行更细化的分析。就对斯密“看不见的手”的解读而言,高教授表示斯密自己也没有对之作过多的、明确的解释,像隐喻一样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或者说它就像哈耶克所说的是人创造、但不是人刻意为之的结果,代表自然演进的结果,因此自己没法给出更为详细的解释。就弗格森的问题而言,高教授表示自己对他的负面理解多一些,因为弗格森过于美化传统的东西,包括德国的浪漫主义、民族主义都受到他的强烈影响,而且弗格森本身抵制英格兰化的色彩也很强。针对汶洪涛教授所提及的问题,高教授做出了两点回应,其一是中国从改革开放到现在所走的学习西方的道路被证明是错的,因为西方当时道路本身就存在问题,我们应该重新审视欧陆所开创的理论、实践和思想的道路;其二是就对中国具体的实践作用而言,英美在应对特殊时刻的经验是需要学习的。针对吴彦老师的观点,高教授表示,苏格兰情感哲学并不反对理性本身,而是反对理性至上主义,更强调情感的决定作用,休谟还基于同情机制利用共同利益感的机制找到了一套具有普遍性的形成规则与秩序的机制,而且情感主义的这种依靠共同的情感力量使人遵守规则的方法比理性更具可行性。高教授在最后表示,这本书留下了很多可以拓展的空间,可以留待将来其他人进一步去细化。就自身写作体会而言,他认为要给自己设定一个边界,因为人都是有限的,包括时代和个人的局限,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所以在一定的界限之内把事情做好非常重要。




 四、闭幕总结

此次会议的闭幕式由湖北大学哲学学院黄妍老师主持,湖北大学哲学学院田曼老师对此次会议进行了简要总结,首先,田老师对组织这次会议的李家莲教授和各位同学表示了感谢,同时感谢来自五湖四海的专家、学者带来的精彩、扎实的会议发言。其次,田老师认为高全喜教授的著作既具有阅读性,又具有深刻的学术性和思想性,它引领我们走向了一条看似很小众但实际上非常重要的道路,为我们完整地呈现出了苏格兰道德哲学的内涵和脉络。最后,田老师表示诸位老师的发言与高教授的回应,引发了年轻学者们对道德哲学与伦理学的关系以及由此涉及到的一系列问题的讨论和思考,非常有意义和价值。既田老师发言后,陶文佳教授进行了会议的闭幕总结。首先,陶教授认为高教授能将自己的著作供大家自由讨论展现了老一辈学者的胸襟,是大家学习的榜样,而且高教授多年来坚持研究在国内看似冷门的方向,是年轻学者们应该学习的地方。其次,陶教授认为李家莲教授作为中青年学者中非常好的代表,既继承了老一辈学者甘坐冷板凳、做冷门研究的风骨,又特别注重对学术研究共同体的建立和凝聚,这种学术研究共同体的方式能够提供一个相互鼓励、支持和相互批评、相互促进的平台,对于拓宽学术研究的深度大有裨益。最后,陶教授代表湖北大学哲学学院对各位专家学者的参与和支持表示感谢。

(审稿:李家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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