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学校统一部署,结合我院学科专业特点,制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细则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在哲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安排下,组建考核小组,负责考试各环节的组织和考核工作。
学院成立监察组,负责监督考试相关工作规定的执行情况,巡查复试现场情况,监督信息公开、公示情况,受理、调查并处理考生申诉和质询。
二、考试内容和方式
(一)初试
初试为外国语和业务课考核,学院考核小组对学生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评审打分,学校不组织考生集中线下笔试。
1.外国语:考生提供英语四/六级、雅思、托福、GRE 等或发表的外语论文等方面的材料, 考核小组根据材料确定考生英语成绩。
2.业务课:考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以及其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等作为综合考察依据,确定考生业务课成绩。
业务课一:根据硕士学位论文及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赋分。
业务课二:根据博士研究计划赋分。
3.材料提交 :考生将个人所有相关材料用 PDF 格式整合为以个人姓名为标题的压缩文件于4月 20日之前发送到电子邮箱 348447225@qq.com,过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初试。
(二)复试
复试为综合能力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术能力、外国语能力等内容,考试形式为网络远程面试。面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学术能力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全面考查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如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 的掌握情况等。
3.外语能力
包括个人陈述以及考官提问等环节,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
三、考试时间
复试考核时间安排在4月下旬,请考生关注学院网站通知。考生未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考试成绩
1.考试结束后2天内,在我院网站公布考试成绩,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网站为 http://ph.hubu.edu.cn/
公示期间,接受考生监督和申诉。
电话:88660611 联系人:廖老师
2.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综合能力各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按以下办法计算总评成绩,总评成绩保留2位小数。
总评成绩=外国语×20%+业务课一×20%+业务课二×20%+综合能力×40%。
邮箱:348447225@qq.com
3.成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院将按照招生计划情况向研究生院报送考试结果。我院按招生专业对总评成绩进行排序。
(1)复试结束后两天内,学院将在学院网站公布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复试和总评成绩。按考生总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录取原则: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指标和复试录取实施办法进行录取。
(3)复试不合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参与录取排序。
拟录取公示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进行。考生需进行体检、调档等程序,按学校统一要求办理,另行通知。
湖北大学哲学学院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