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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园哲学沙龙系列讲座 | 虚拟人物是否配享道德尊重?

发布日期:2025-11-12    作者:余昂 冯质瑶     来源: 哲学学院    点击:

在工智能与虚拟世界迅速发展的今天,我们是否也应思考:那些只存在于屏幕和文本中的“虚拟人物”,是否也值得道德上的尊重?11月6日下午,湖北大学哲学学院在逸夫人文楼D3008举办了一场题为《虚拟人物是否配享道德尊重》的学术讲座,此次讲座为湖北大学哲学学院“强院工程”高水平学术成果培育项目之教师论文colloquium系列的第一期。讲座由学院曹元甲老师主讲,王振老师主持,学院部分学生代表参与了讲座。

从作家与角色的关系谈起

曹老师首先提出一个意味深长的问题:“当作家塑造人物、操控他们的命运时,他是否也承担着某种道德责任?”这一提问将文学创作与伦理哲学相连,引出了对“道德共同体边界”的反思。

曹老师指出,伦理学的发展史其实是一部不断扩展的历史——从理性成人到动物、植物,甚至人工智能。虚拟人物正是这一扩展中的最新挑战者。

两种传统路径的局限

在探讨虚拟人物的道德地位时,传统伦理学主要有“属性主义”和“关系主义”两种路径。属性主义认为,道德地位取决于存在本身的理性或感受能力。然而,虚拟人物并无生命或意识,因而被排除在外。

关系主义则主张,道德地位源自互动关系。曹老师以电影《荒岛余生》为例:主人公将排球视作伙伴,这种情感互动本身就具有伦理意义。但若仅凭主观情感即可赋予道德地位,理论便会陷入“泛伦理化”困境——任何对象都可能被视为道德他者。

“回爱”:在生成的关系中发现尊重

针对两种路径的不足,曹老师提出“回爱”概念。所谓“回爱”,并非虚拟人物真的会爱你,而是指人们在互动中感受到一种来自他者的象征性回应——一种“互感”或“被回应的爱”。

这种“回爱”使虚拟人物从被动的被创造者转化为关系的参与者,也让尊重不再依赖固定属性,而是生成于关系之中。

曹老师指出:“当我们在创作或与虚拟人物互动时,如果感受到那种‘回来的爱’,我们就已进入一种伦理关系。尊重,并非规则的要求,而是一种被关系唤起的责任。”

从文学走向哲学的反思

讲座最后,曹老师强调,虚拟伦理的讨论不仅是文学问题,更关乎伦理学的转向。

传统伦理学关注“人应尊重谁”,而“回爱”的视角提醒我们去关注——哪些存在已在关系中显现出可被尊重的迹象。

回爱说”避开了传统伦理的二元路径,不再以“事物自身属性”或“外在关系”决定道德地位,而是回到人与事物相互生成的境域,重新思考“道德尊严”的根源。

讲座结束后,在场师生围绕相关问题进行了热烈的交流和讨论。讲座最后在大家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审稿:王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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