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
魏敦友,湖北省仙桃市人,男,1965年9月生。湖北大学哲学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山东大学“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曾在广西大学法学院工作二十年(1999-2019)。是我国“新道统法哲学”的创始人。
人物履历:
1984年进入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学习哲学,1988年获哲学学士学位,同年7月参加工作于北京医学专科学校(顺义),从事法制教育。
1989年9月又进入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师从杨寿堪教授攻读西方哲学,于1992年获哲学硕士学位。同年7月进入湖北大学哲学研究所专职研究西方哲学。
1994年考入武汉大学哲学系师从杨祖陶教授、邓晓芒教授攻读西方哲学,于1997年毕业并获哲学博士学位。
1998年调入湖北大学法学系,任法学系副主任,主要讲授外国法制史。
1999年8月从武汉来到南宁进入广西大学法学院专门从事法学的研究与教学。
2001年8月进入复旦大学哲学博士后流动站师从黄颂杰教授、俞吾金教授从事西方法哲学的研究工作,2003年9月出站,课题为《西方自然法研究》,成果为《自然法的观念——渊源、历史与逻辑》。
2005年和2006年连续两年赴吉林大学参加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举办的“西方法哲学研究班”。
2019年9月调入湖北大学哲学学院。
主要研究方向:
主要有法学、法哲学、西方哲学、中西方文化等。哲学研究工作基本上都是围绕着理性问题展开的。对法理学的研究,其特色在于运用自己在哲学研究上的理性谱系学成果来透视法律世界,从而形成法理研究的理性进路。
代表性成果:
1.《回返理性之源》,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
2.《回返理性之源:胡塞尔现象学对实体主义的超越及其意义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
3.《当代中国法哲学的使命——魏敦友教授法哲学讲演录》,法律出版社:2010
4.《当代中国法哲学的反思与建构》,法律出版社:2011
5.《人生如何开境界》,上海文艺出版社: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