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5〕20号)和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关于开展湖北大学2023-2024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在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哲学学院研究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含学籍异动后仍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其他条件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初试、复试的总评成绩排序确定奖学金等次。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除具备基本申请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优秀;
2.科研创新能力突出;
3.在重大学术科技竞赛或专业技能比赛中获得好成绩;
4.在学团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
1.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一年内受到校级及以上处分;
2.上一学年度有旷课、旷考或多次迟到、早退行为(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办理报批手续);
3.上一学年度有课程不及格,课程成绩均以研究生院数据为准;
4.未按学校规定注册;
5.提出提前毕业申请且未按期毕业;
6.在学术研究中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三、评选规则
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在学习、科研、竞赛、团学工作、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按学年评定。
1.博士研究生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奖励比例为博士研究生人数的100%。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一、二、三等3个等次,奖励标准分别为12000元、8000元、4000元。其中: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初试、复试的总评成绩排序确定奖学金等次。推免生直接获得一等奖学金。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依据《湖北大学哲学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另行制定),根据综合测评分数进行排序确定奖学金等次。
3.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成果材料不能再次用于学业奖学金的申报。同一成果就高不就低,只计一次,且在研究生就读期间,只可使用一次。
四、名额分配
学院根据学校2023-2024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配额度,结合学院及学生实际,确定各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体名额分配方案。其中,二等以上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人数不低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数的40%,严格把握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标准。
五、评审程序与安排
1.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学院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研究生班主任、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团委书记、研究生辅导员及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制定本学院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完成公示并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2.学生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各班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3.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班级评审结果进行审核、认定,对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以及《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备案表》等相关纸质材料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以上办法中未尽事宜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湖北大学哲学学院
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