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农村社区研究中心
关于开展湖北大学农村社区研究中心2019年、2020年
科研成果奖励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促进基地建设,鼓励基地研究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取得高质量的科研成果,根据湖北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鄂教科[2012]6号)、《湖北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以及《湖北大学农村社区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并结合农村社区研究中心的实际,现启动2019年、2020年农村社区研究中心研究人员科研成果统计和绩效奖励工作,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励办法
(一)科研论文奖励办法
一类重要期刊每篇奖励10000元,二类重要期刊每篇奖励6000元,三类重要期刊每篇奖励4000元,一般期刊每篇奖励400元。论文级别的认定按照《湖北大学重要期刊目录》(校科发字[2014]5号)文件执行。在《智库成果要报》上发表的调研报告视为二类重要期刊论文,在《资政建言》上发表的调研报告视为三类重要期刊论文。
(二)科研著作奖励办法
1、在学校认定的八家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若需交纳出版费用,中心承担出版费用的80%;若无需交纳出版费用,中心奖励该书作者10000元。
2、在权威出版社出版,按300元/万字,一般出版社出版,按150元/万字计酬;翻译著作按出版层次对应于学术著作计算;主编著作,按学术著作的标准减半。参与有关著作的撰写、翻译和主编按其承担的字数分类计酬。
(三)科研项目奖励办法
1、主持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一般(或后期资助、青年)项目,每项奖励5000元。
2、主持省部级一般项目,每项分别奖励3000元。
3、获批厅局级基金重点、一般项目,每项分别奖励2000、1000元。
4、主持横向项目,中心根据学科建设经费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四)科研成果获奖奖励办法
1、获得全国高校科研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一等、二等、三等奖的成果,每项分别配套奖励30000、15000、10000元。
2、获得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省发展研究奖或省优秀调研成果奖一等、二等、三等奖的成果,每项分别配套奖励10000、8000、6000元。
3、获得教学成果奖的成果,视同该级别、该等次的科研成果奖,可获得相应的奖励。
二、材料报送相关要求
(一)需报送的材料清单
1. 300字以内研究人员个人简介(含出生年份、学历教育、代表性科研项目与成果)及一张白底电子登记照。
2. 《湖北大学农村社区研究中心科研成果登记表》及其电子文档。
3. 申请进行奖励所依据的科研成果的原件、复印件及PDF版,具体为:
(1)著作类完整原件,复印件及PDF版(包括封面、作者简介、版权页、目录、封底);
(2)论文类完整原件,复印件及PDF版(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封底);检索与转载证明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及PDF版;
(3)研究报告类包括省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的批示证明、获批示的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原件、复印件及PDF版;
(4)成果采用类包括厅局级及以上单位的采用证明、被采用的成果原件、复印件及PDF版。
(二)纸质材料装订要求
请将科研成果复印件分别f附在《科研成果登记表》后,按照《科研成果登记表》、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成果采用类及其他附件材料顺序统一装订。
三、时间安排
农村社区研究中心接受材料时间:2020年11月26日(星期四)至2020年12月4日(星期五)。请按照上述要求将相关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湖北大学农村社区研究中心办公室(湖北大学人文逸夫楼D栋2011);《科研成果登记表》以及科研成果电子版材料发送至2586340880@qq.com(邮件请标明主题:姓名+单位/院系+2019/2020年科研成果)。
四、补充说明
科研成果奖励限于第一作者。中心研究生以第二作者与导师合作的研究成果,可获得与教师同等金额的奖励。
附件 《湖北大学农村社区研究中心2019年、2020年科研成果登记表》
湖北大学农村社区研究中心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