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将葛梦喆同志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经支委会2021年3月15日讨论,拟确定葛梦喆同志为发展对象。
公示时间从2021年3月15日起至2021年3月21日止。如对上述同志发展有意见,请以口头、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院党委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应提供具体的事实和线索,以便组织调查核实,反映问题的同志请署(报)真实单位和姓名。学院将为其保密,并负责任地给予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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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大学哲学学院委员会
2021年3月15日